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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37:41 股吧网页版
桃李面包: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下同),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四)负责对已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报价,以及就相关服务事宜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二)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个(含两个)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公司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
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东会审核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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