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根据实际情况,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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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或兼并购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管理层的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
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一)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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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三)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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