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六) 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七) 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八)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三)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四)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五)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六)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被相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十)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二十一)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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