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 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 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股东会权限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合并会计报表)的10%,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
单项对外投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合并会计报表)10%以下,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下。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
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 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资产经营部或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为对外投资实施部门,战略管理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 证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 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
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战略管理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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