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向参股公司委任董事、监事的,委任董事、监事的人选由公司统筹,委任的董事、监事应当对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参股公司运营状况,并协助委任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 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及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委派的董事、监事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
(二)公司委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为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义务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一日内将需表决事项提报公司董事长提前审核、决策,经公司董事长明确授权后(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形成书面决议,一般事项可以其他方式认可),委任董事、监事按照董事长的决定履行表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事项应当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严格根据公司有权审批机构的决议或公司董事长的书面意见或决定,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委任的董事、监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议案、会议记录、经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投资管理部存档。
4、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5、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积极参与参股公司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掌握参股公司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四)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如需要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的,应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五)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与参股公司保持日常联系,督促参股公司定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
营活动报告等,若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六)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如需提请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委任的董事、监事应当取得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后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具体的提议内容;
4、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七)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于每年年度结束后,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参股公司的年度财务经营情况报告,对参股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参股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对参股公司下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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