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四名,非独立董事五名(包括一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的时候,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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