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18:17:00 股吧网页版
白云电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在会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等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和部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权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程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文件及有关资料应当随同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在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于会议表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应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的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