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5-153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
医院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拟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二至调经优化方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的议案》,为丰富公司产品研发管线,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红”)拟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二至调经优化方阶段性成果转让及其新药开发事宜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山东丹红拟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签署<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20 日,山东丹红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正式签订了《技
术转让(开发)合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一)标的技术内容
1、目标
乙方将其拥有的中药二至调经优化方的技术所有权转让予甲方,甲乙双方
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及相关要求,开展中药新药研究,使该品种达到“中药复方制剂(1.1 类新药)”国家注册申报的技术标准,成功开发出用于治疗肾虚、肾气阴虚所致的卵巢储备功能减退等适应症的中药 1.1 类新药,最终获得国家药品注册证书,并实现该新药的工业化规模生产。但乙方不保证技术最终通过药监局审批,甲方应自行承担研发风险。
2、技术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二至调经优化方技术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二至调经优化方的处方、处方来源与演变研究、既往人用经验等技术资料(优化方制作工艺,优化方演变过程,药房提供:制剂记录)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乙方负责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和《中药新药复方制剂中医药理论申报资料撰写指导原则》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乙方就该产品按中药 1.1 类新药开发应该开展的研究内容和注册申报撰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该制剂中医基础理论、人用经验等。同时协助甲方完成该产品按中药 1.1 类新药开发应该开展的其他研究内容和注册申报撰写,包括但不限于药学研究、安全性评价和临床研究等,直至甲方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证书。
3、技术路线
基于乙方提供“二至调经优化方”的阶段性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资料,甲方严格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的相关规定,全力开展该项目的中药 1.1 类新药开发及注册申报工作。
(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为 1500 万元(为含税价,免税),甲方将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相关费用。
(三)知识产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标的二至调经优化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或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保留署名权及非商业学术使用权和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权利。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对知识产权的贡献甲乙双方的参与项目人员均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发明人,
甲方承诺将本项目负责人列为第一发明人,其他人员依据贡献进行排序,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提前将此约定告知其他发明人。
2、乙方承诺: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其未曾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有关技术内容。乙方同时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其不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有关技术内容,不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秘密、工艺、数据)。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本产品的技术进行医疗机构制剂、中药新药、同名同方等任何形式的研究(不包括科技项目的申请、论文发表、奖励或荣誉申请等不影响甲方基于本合同签订所获取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和注册申报。若甲方无法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经甲方确认不再开发该产品,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的此项承诺作废。
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技术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所有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如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及甲方因侵权应诉而承担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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