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才立案,别听空狗乱猜乱吼了!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下列条件,且不存在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
(二)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明确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
(四)尚未超过二年行政处罚时效。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尚未超过五年行政处罚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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