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0739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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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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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1-16
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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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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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正 平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 2 4 年 年 度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监 管 工 作 函 的 部 分 回 复
大华核字[2025]001100739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我们接受委托,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我们收到了正平股份转来的贵部下发的《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67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我们已对监管工作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题三、四、五回复如下:
三、关于资金占用。根据年报、审计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的小股东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由贵州水利通过指定供应商向欣汇盛源付款的方式形成。占用金额 1,754.92 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归还。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时间、占用原因、所涉供应商、资金支出的决策程序、主要决策人;2、进一步核查上述资金的具体去向,是否存在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3、结合章程规定、董事会席位构成、经营决策具体安排及重大事项表决安排等因素,以及贵州水利已发生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公司能否对贵州水利实施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是否符合准则规定;4、公司及欣汇盛源解决资金占用事项的措施和实际进展,全面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为妥善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正平股份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解除占用情形,派出工作组前往贵州水利开展专项检查。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经过及解决进展等相关情况如下:
1、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时间、占用原因、所涉供应商、资金支出的决策程序、主要决策人。
关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正平股份核查,实际占用 1,320.9219 万元(《公
司 2024 年年报报告》披露了占用金额 1,754.9219 万元,其中 434 万元未支付亦未构
成实际占用)。具体如下:
(1)第一笔 300 万元
2024 年 4 月,贵州水利与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利的供应
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约定承包纳雍金珠水库项目的部分工程,并计划向
贵州水利交纳 1500 万元保证金。2024 年 4 月-6 月,贵州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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