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和
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对已投资公司追加投资,兼并或进行股权/资产收购、股权转让、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投资工作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
集、整理,编制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论证、筹备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并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与投资有关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核,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参与、协调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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