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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6:54:02 股吧网页版
海程邦达: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37020069718239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31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ondex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0 层
1008 室

邮政编码:26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23.523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驱动供应链创造更大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各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唐 海 5,425.0000 40.04 净资产折股 2018.10.15

2 青岛泛海达商务企业 5,363.0385 39.58 净资产折股 2018.10.15
(有限合伙)

3 王希平 875.0000 6.46 净资产折股 2018.10.15

4 青岛恒达斯邦投资合 767.0000 5.66 净资产折股 2018.10.15
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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