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其他可能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标准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日常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变更事项、其他重大事项和风险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
第八条 重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涉及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事项以及就该等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
第九条 重大交易事项及报告标准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二)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根据《上市规则》,适用于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的交易事项,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予以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三)涉及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要在担保合同、财务资助合同签署前,履行报告义务和审批程序,同时应在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实发生前及时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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