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前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窗口期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身份的,或买卖本公司股票构成公司收购等情形的,亦需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控股股东、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等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转让的规定。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
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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