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内部审计业务,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应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持续学习和业务培训来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审计组审计需要提供必要业务专业性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公司为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公司应当予以保证,并列入财务预算。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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