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职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切实承担并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各项管理权力。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合同,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可以授权副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四条 公司正常的行政支出,由总经理提出年度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
第十五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使用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组织进行集团经营活动分析,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财务经营指标的使用完成情况,促使经理层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作出决策,督促各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实现年度财务管理目标;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遵循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资产安全以及财务报告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
(五)从财务角度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审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相关规定;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讨论、研究和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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