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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6:53:45 股吧网页版
海程邦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树立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或人员;

(三)媒体、公关顾问;

(四)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人员或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公司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媒体采访和报道;

(六)上证 e 互动平台交流;

(七)现场参观、调研;

(八)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咨询;

(九)说明会或路演;

(十)一对一沟通;

(十一)投诉处理;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登载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定期报告,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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