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准则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是指公司对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士进行的登记与保密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保密管理、违规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四条 本准则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范围如下: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准则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本准则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
(七) 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
(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档案登
记、备案、制作重大事项备忘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管理准则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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