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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16:35:58 股吧网页版
欧派家居: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10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有效实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本细则涉及的、与内
外部审计相关的文件资料;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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