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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20:39:08 股吧网页版
ST柯利达: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顾益明、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顾益明、孙振华: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2 年,公司对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正商集团系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公司未充分评估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迹象,导致对相关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顾益明,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技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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