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8月22日晚间,华扬联众(603825)披露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8月25日停牌1天,8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A股股票简称由“华扬联众”变更为“ST华扬”。
同日晚间,华扬联众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认为,华扬联众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华扬联众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苏同时任华扬联众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郭建军时任华扬联众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且苏同、郭建军签字保证华扬联众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苏同、郭建军是华扬联众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苏同时任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安排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华扬联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苏同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郭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华扬联众表示,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交易行情显示,8月22日,华扬联众股价收涨0.5%,收于12.12元/股,总市值3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