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 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公司
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 股东参加。
第九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十条 公司可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邮箱或者
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第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等媒体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指定的登载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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