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经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及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经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工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总经理履
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总经理的,由董事会指定的副总经理履行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经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公司经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经理人员协助总经
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
业务决策、签订合约、支付费用等),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年度经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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