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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3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4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与审批...... 5
第六章 附则...... 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各子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需求,参照本制度,制订相应制度,经公司 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接待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密原则:媒体采访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泄露或透露非 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口径必须一致,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 的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和保密规定。

(四)友好沟通互动原则。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工作者的 新闻自由,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媒体等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转告相关负责人,实 现双向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 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事务的组
织及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的具体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 待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
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提供必要的专业资料或出具相应的专业 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之外的公司其他部门、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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