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第一节 董事 ...... 25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8
第三节 董事会 ...... 33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4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8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一章 附则 ...... 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其前身常州市神力电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0608148134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angzhou Shenli Electrical Machine Incorporated Company。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 289 号,邮政编码:2130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7,730,187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选举产生或变更董事长的,视为同时选举产生或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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