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车间)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单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车间)印章:适用于以部门(车间)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电子章:除法律规定不适用的范围之外,电子章的适用等同于实体公章。
第五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公司销售、采购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五)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中心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应填写申请文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及行文启用,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各部门、车间的印章仅用于公司内部事务沟通,不得代表公司对外使用。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章、部门(车间)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事务中心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部门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及时将旧印章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做作废处置,必要时可发布印章作废或更替通知。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所有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部门进行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公司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印章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须及时登报声明。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及时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或销毁。
第十一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保管,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保管同时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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