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证券代码:60381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订《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优秀青年人才;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公司优秀青年人才、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 228 人,具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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