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3690 转债简称:豪 24 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3 月 21 日,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经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仅由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5 年 3 月 2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一、本次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锦江支行”)签订了合同号为【2025 年中锦借 B
字 006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此前,公司与中行锦江支行签订了合同号为【2020 年中锦最高质 V 字 002 号】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补充合同,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成都恒翼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行锦江支行签订了合同号为【2021 年中锦最高抵 V 字
001 号】、【2022 年中锦最高抵 V 字 00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补充合同,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签定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担保,担
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79,302,500.00 元。
二、本次授信的质押及抵押情况
公司与中行锦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补充合同,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成都恒翼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行锦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押情况
1、出质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行锦江支行
3、质押物:公司持有的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79,302,500.00 元
5、担保范围: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抵押情况
1、抵押人: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都恒翼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行锦江支行
3、抵押物:成都昊轶强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 51,284,642.94 元的机器设备;成都恒翼升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 53,641,200.00 元的机器设备。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79,302,500.00 元
5、担保范围: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银行申请授信 31.80 亿元,剩余未使用
授信额度为 10.20 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行锦江支行申请授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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