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 止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4CDAA1B043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5,038.03 39,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5,239.47
合计 71,038.03 54,239.47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机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部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同时调减“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不变且调整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亦不变。
具体调整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总投资金额 调整后总投资 调整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一 场地建设费用 11,006.44 11,006.44 0.00 6,000.00
1 主体厂房建设费用 9,054.10 9,054.10 0.00 5,500.00
2 辅助用房建设费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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