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员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营运效果及效率、促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具体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条 内审部应按照本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公司各控制系统。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控管理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五大要素:
(一)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五个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环节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改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而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过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九条 公司应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并及时检查分析评价,以应对公司内外环境变化的需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有效的运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各职能岗位、人员的职责作用
第十一条 董事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内部环境,其职责作用:
(一)科学选择恰当的管理层并对其进行监督;
(二)清晰了解管理层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范围;
(三)知道并同意公司的最大风险承受能力;
(四)及时知悉最大的风险及管理层是否恰当地予以应对;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其职责作用:
(一)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
(二)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三)监督公司开展内控自我评价情况;
(四)协调公司内控审计;
(五)协调公司内控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管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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