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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48:22 股吧网页版
福斯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协助董事长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管人员的地位及职权。董事会秘书应享有公司高管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涉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
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董事会秘书因兼任其他职务致使其履职受到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对相关职务作出调整。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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