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杭州福斯特热熔胶膜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邮编:
31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873.582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技术为明天。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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