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发布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显示,7月5日,瑞斯康达收到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
瑞斯康达表示,经与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根据公告,鉴于以上情况,瑞斯康达于7月7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议案:因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其无法履职期间,特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
瑞斯康达2023年9月16日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中国证监会称,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并称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该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
同时,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综合考虑前述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等,李月杰、朱春城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有6名当事人是瑞斯康达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悉,中国证监会当时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并对其余6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1999年,深耕通信行业二十余年,在全光网络、交换路由、云网安融合、无线通信、边缘计算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日前,瑞斯康达曾就2024年年报中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等财务指标对上交所年报问询函进行答复。
数据显示,瑞斯康达2024年营业收入13.82亿元,同比下降14.99%,净利润约-1.22亿元,连续两年亏损超过1亿元。其中,主要产品传输类设备、宽带网络类设备的收入分别下降17.54%、41.13%,毛利率分别减少9.07个百分点、5.9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