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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 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人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代行其职责。

ESG 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成员人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 ESG 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制度和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 ESG 等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 ESG 制度、战略
与目标;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 工作组负责按以下程序做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 相关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子)公司沟通,编制公司 ESG 管理制度、年度报告等;(二)确定正式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工作组的提案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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