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官网、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须进行披露的信息应于第一时间在该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方面充分考虑,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官方网站(https://www.zbom.com/)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具体详见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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