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关于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24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股份”、“公司”)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6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或“我们”)作为洪田股份 2024 年年审会计师,就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1、关于诺德股份关联交易。
根据年报及前期问询函回复,近三年公司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以下统称诺德股份)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2.63 亿元、4.06 亿元和 4.05 亿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18%、29%,关联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其中,公司向诺德股份出售的锂电生箔机及阴极辊平均单价均高于向非关联方出售的单价。公司近三年向诺德股份销售产品的信用政策主要为 40%预收款,35%发货款,20%验收款,5%质保金。此外,近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1.90亿元、22.37 亿元、13.7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18.40 亿元、19.31亿元、10.90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明显低于营业收入;公司近三年净现比分别为 0.60、0.02、0.21,三年累计净利润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为 3.36 亿元。
请公司:(1)分产品类别说明关联销售的产品定价依据、毛利率、成本和费用构成,以及与非关联销售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销售高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不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2)补充披露与诺德股份近三年期末往来款余额、期后回款、合同退货条款等情况,说明诺德股份是否按照上述信用政策实际付款,如否,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3)结合对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销售回款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确认时点和政策等,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营业收入差额较大且净现比长期偏低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核实公司与诺德股份交易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期后退回的情况,并结合年报保留意见中无法判断公司关联股东与诺德股份及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的情形,说明有关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审慎。
一、公司回复
(一)分产品类别说明关联销售的产品定价依据、毛利率、成本和费用构成,以及与非关联销售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关联销售高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不当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1、分产品类别说明关联销售的产品定价依据、毛利率、成本和费用构成,以及与非关联销售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定价 关联方销售 主要相似产品的非关联方销售
产品类别 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 产品收入 产品成本 质量保证费用 毛利率 产品收入 产品成本 质量保证费用 毛利率
销售给关联方的生箔机、阴极辊售价较非
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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