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禁入措施尚未被解除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分管工作范围;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有权批准下列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交易事项: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
(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50%或绝对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除第十条、第十一条列明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批准下列尚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标准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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