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总体战略、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批公司 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
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须采用会议审议的方式。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用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审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传阅审议采用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各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