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权限
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二)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本公司章程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对外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相关事项按照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六)其他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其他指定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