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券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建立本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了解和认同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促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管理理念。
(四) 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本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五) 促进本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
(四)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
(五)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六)其他相关机构与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八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者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九条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工作方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管理部门是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列席本公司
有关战略研讨、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以及预算编制等内容的重要会议。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证券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内的本公司资讯情况及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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