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关系维护及股东的接待、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十一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7、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5、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6、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7、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8、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20、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1、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2、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3、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4、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5、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26、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2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28、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