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负责开展公司各项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等;
(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三章 总经理对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资总额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具体投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涉及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一) 单笔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
(二) 单笔投资项目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
第十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
(二)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十一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对标的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采购类合同、销售合同,以及其他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合同行使审批权(涉及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就其他相关事项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处理应急情况下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征集:公司总经理于例会前三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经理审批后发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的其他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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