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真实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所有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状况。
3、平等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保障所
有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诚实守信原则: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要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构建真诚信赖的投资者关系。
5、主动性原则:实现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加强主动推介,挖掘、发现公司的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6、保密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等证券专业人士。
4、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及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
4、证券公司或投资公司分析师组织的会议或说明会。
5、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
6、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材料。
7、现场参观调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
8、公司组织的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推介活动。
公司保证投资者上证E互动、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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