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 4 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 5 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八)公司生产经营的状况或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
(十一)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十五)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活动;
(十六)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二十一)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二十二) 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三)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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