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3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 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七) 最近三年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任职期间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的;
(七)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履职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 6 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
联络;
(三)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六)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七) 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八)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第 7 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本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 8 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
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 9 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 10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上市后的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 11 条 董事会秘书应督促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本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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