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总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人员组成
第 4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 5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7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 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 8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3.职责权限
第 9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10 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 11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4.决策程序
第 1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 13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5.议事规则
第 1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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