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17:33:45 股吧网页版
来伊份: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3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3

第 四 章 议 事 规 则 ......4

第 五 章 回 避 制 ......5

第 六 章 附 则 ......5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报董事会审批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提名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增补新的委员。

第 三 章 职 责 权 限

第七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 四 章 议 事 规 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
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应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 五 章 回 避 制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亲属或者委员会委员及其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九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其他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