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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7:33:44 股吧网页版
来伊份: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 一 章 宗 旨 ......3

第 二 章 任 职 资 格 ......3

第 三 章 职 责 范 围 ......3

第 四 章 聘 任 与 解 聘 ......4

第 五 章 附 则 ......5

第 一 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 二 章 任 职 资 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它情形。

第 三 章 职 责 范 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裁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
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 四 章 聘 任 与 解 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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