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中有
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0Z01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融资规模 ...... 2
3.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 14
5.关于财务性投资 ...... 121
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210Z015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印发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76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
们”)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拟投入共享助力车智
能系统的设计及投放项目73,648万元,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4.25年(含建设期2年),
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4.84%;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投资进度为 64.18%。2)本
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8.4 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的具体原因,项目实施环境、可行性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后续是否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前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是否存在延期,是否按规定履行延期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涉及效益测算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前次再融资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3)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现金流入净额、用途和资金缺口,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第 6 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的具体原因,项目实施环境、可行性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后续是否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的具体原因,项目实施环境、可行性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后续是否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度较慢的具体原因
共享出行业务发展受到城市管理者对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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