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机构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机构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机构其他成员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3、检查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4、适时调整有关生产经营计划;
5、协调生产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
3、检查投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建议;
5、组织投资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编制;
6、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编制;
3、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职责;
4、根据权限划分,提议或任命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1、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2、制定公司内部保卫安全制度、行政事务制度;
3、制定其他公司管理必须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公司总经理机构其他人员。
1、负责考核并提名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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